青海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为切实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履行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日前,青海省研究制定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
试点工作以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等特点,率先在自然资源分布较为广泛的海东市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两个地区开展,重点加强对水、矿产、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的责任审计,通过审计旨在发现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典型问题,以及存在的影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进行相应的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藉此强化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责任担当意识,督促其自觉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为推动试点成果运用,保证专项审计工作落地见效,组织部门将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结合班子换届和领导干部任期调整等工作,每年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委托建议,并按程序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保离任审计工作保持常态化并取得积极成效,有效发挥好规范监督管理干部、扎扎实实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