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时间:2016-11-04 09:32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王雅琳 点击: 载入中...

  11月3日,省工商局举行“全省推进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观摩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全省有132家经营者实现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其中西宁有31家。这意味着,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经营者维权,经营者必须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今后,部分商场、市场和网络交易、电视购物平台都将逐渐作出高于法律法规的消费维权承诺,赔偿先付。


  今年3月开始,省工商局12315在全省消费环节启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目前,全省132家经营者已经推进“两项制度”,完成首批推进目标115%,其中,西宁市31家,海东市21家,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24家,海南藏族自治州17家,海北藏族自治州12家,黄南藏族自治州10家,果洛藏族自治州3家,玉树藏族自治州3家等。目前,这些推进单位全面开展“两项制度”的宣传培训,签订承诺书,设立投诉站,各项制度落实、程序和方式上墙公示等工作。


  所谓“两项制度”是指我省将从2016年至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协同共治消费维权的新机制,实现全省消费环节推进“全省推进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全覆盖。其中,推进经营者首问制度是指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经营者要依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和保证质量、诚信经营”的原则,主动承担首问责任,快速解决消费诉求。推进“赔偿先付制度”指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依照“及时受理、快速协调、先行赔付、事后追偿、杜绝推诿”的原则,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职责,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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