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青海省多举措推进“三医联动”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任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通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等措施,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
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青海省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办法、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办法、基金管理办法、业务经办流程等配套政策,提高筹资标准,加强基金监管和审计,实现参保管理、政策待遇、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统一”。
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方式,能有效带动医改的发展,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我省将在强化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为主,辅以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
在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方面,我省将按国家有关医疗行业改革精神,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同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发挥绩效工资作用。健全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此外,在实现对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全方位智能审核监控的基础上,逐步将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医保基金支付监管工作,挖掘和利用医保大数据,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