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棚户区改造约百万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6月25日,记者从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近年来,青海省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32.66万户,约一百万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据了解,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4.63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9.7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17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0.49万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27万户。各地分别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完成了所有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旧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城镇棚户区改造。
根据目标任务,今年青海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141个,其中:新建安置房项目46个,1.56万套(户);货币化安置项目46个,1.61万套(户);综合整治项目49个,4.86万套(户)。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城镇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占比增大,棚改货币化安置要求进一步提高,商品房去库存任务重,棚改贷款模式发生变化。
今年青海省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8.03万套(户);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5.27万套(户)。截至5月底,全省已开工3.52万套(户),基本建成1.38万套,入住0.99万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44%、26%和19%,完成投资21亿元。
下一步,青海省将进一步加快棚改工作进度,力争早日竣工和入住。加快落实棚改贷款,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衔接,完善棚户区贷款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新开工项目贷款办法。用足用活开发性金融棚改贷款政策、用地和环评批复等手续。同时,将切实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对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建棚改安置房项目,调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标准实施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把房屋维修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完善配套设施等内容纳入综合整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