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对16年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作出安排
近日,青海省委宣传部发出《通知》,就“两节”期间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群众文化活动,重点要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全委会精神开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通知》强调,群众文化活动要发挥主管部门主导作用,深入组织开展好送科技、送演出、送电影、送书画、送春联等送文化下基层系列活动。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和乡镇文化站、文化大院、文化室、城镇社区活动站和农牧民业余剧团及公共广场等,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作用,使之成为群众文化活动的主阵地。各级新闻媒体要根据节日期间的活动安排,多层次、多角度跟踪报道,全面反映全省各地两节期间各类文化活动的盛况,营造浓郁的节日文化氛围。
《通知》要求,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净化文化市场,坚持节俭办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欢乐的节日文化娱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