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2日讯 陕西西安市近期出台《西安市道德模范奖励优待实施办法》,决定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优待道德模范,激励和引导市民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办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对西安市推荐的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陕西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西安市评选表彰的十大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进行奖励优待。
办法规定,对道德模范的精神鼓励主要包括邀请道德模范参加市级和市级各部门、各区县组织的重要活动,在城市广场、公园和社区、村、镇设置公益广告栏刊登道德模范简要事迹和照片,颁发道德模范证书、在媒体刊发先进事迹等,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道德模范的父母或家属,逢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
对道德模范的物质奖励分层次按相应标准执行,对获得全国道德模范的一次性给予激励金5万元,对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的一次性给予激励金1万元。
办法还制定了道德模范帮扶标准,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给予每年1次每次2000元的现金资助,对因见义勇为受伤而使生活受到影响的道德模范,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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