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3月6日电 根据青海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海今后将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计划到2020年努力实现40万左右农牧居民落户城镇,并为其提供健全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服务。
农牧人口占青海人口约56%。据青海省政府相关部门介绍,《意见》实施后将打破该省户籍分割壁垒,促进城乡居民权利公平,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使长期生活在较落后地区的农牧民能有机会享受更完善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政府将依法依规保障其原有土地、草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坚决杜绝以放弃用益物权作为农牧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逐步建立农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有意愿的转移人口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其土地。
为保障《意见》顺利实施,青海将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住房等各项政策,根据农牧业转移人口所在城镇资源禀赋培育适宜其就业的产业体系,并通过落实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补贴等措施,使农牧民能够在城镇“留得住”、“过得好”。
截至去年底,青海省户籍人口为580余万人,其中农牧业人口超过300万。《意见》实施后,该省城镇化率将有望于2020年提高到50%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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