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0日讯 1月15日起,西宁市的5516辆出租车开始分批调整计价器。但近日,都市报陆续接到市民投诉,省城个别出租车计价器未调整的情况下,私自将起步价上涨到8元。
1月19日,市民刘先生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向他多要了2元钱。刘先生向司机询问原因,司机表示,因为计价器调整,起步价涨到了8元,所以多收了2元车费。
“可你的计价器显示的起步价还是6元,你怎么私自涨价呢?”对于司机的回答刘先生表示质疑,谁知司机不以为然,“反正计价器都要调的,早涨晚涨都一样,以后坐车起步价都是8元。”
市民王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王女士说,上周末她乘坐一辆出租车时,发现司机用一张白纸遮挡了计价器。当她询问司机为何这样做时,司机表示,他车上的计价器调整后出了些问题,显示出的金额有误,为避免误会,所以用白纸遮挡。
“我车上的起步价已经调整至8元了,要按8元收费。”到达目的地后,司机按照8元的起步价向王女士索要车费。王女士心中生疑,但又无法确认,只好按照8元的起步价向司机支付了车费。“但事后越想越不对劲儿,既然计价器有问题就应该尽快去修理啊,为什么还要在路上营运呢?”
自从本月15日全市出租车计价器调整的方案公布后,都市报陆续接到市民反映关于出租车私自涨价的投诉。除以上两种情况之外,不打表、用其他杂物遮挡计价器,或是让乘客无法看清计价器显示金额等,让不少市民吃了哑巴亏。针对这种情况,西宁市运管处出租车科工作人员郝茂林表示,在计价器调整的过渡期内,计价器未调整的车辆应按照原运价收费,不得擅自涨价。也就是说,计价器尚未调整的,仍按照调整前计价器上显示的金额6元的起步价收费,收费标准也按照原有标准执行。
郝茂林说,如果乘客发现乘坐的出租车擅自涨价,乘客可记下车牌号,并向运管部门举报。运管部门查实后,将会按照《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300元罚款,并处以停运的处罚。举报电话:63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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