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5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昨日,记者从西宁海关了解到,自2014年5月1日起,经营单位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布控查验货物外,可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这意味着我省37家A类企业将正式纳入海关“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占实际有进出口业务企业的39.4%。
据悉,“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始于2013年11月1日,最初只有AA类企业可以享受这个通关政策。此模式是指高资信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自主选择在其所在地海关办理货物申报、放行等进出口手续的申报方式。企业申报后只需到实际进出口地海关提交相关手续即可,不必再进行货物申报,有效降低企业时间、运营成本。对我省的企业而言,在西宁海关即可完成进出口申报到放行的全部手续,不必再在西宁、口岸海关之间办理通关,在“家门口”就可以实现全程通关,通关时间平均缩短2至3个工作日。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4/15/011370797.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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