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17日凌晨,宁夏环保厅在中卫市工业园区巡查过程中发现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两座焦炉6孔窑正在生产,未建设窑炉尾气脱硫和脱硝处理设施,未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落实环保部门停产要求,长期违法生产。自治区环保厅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严禁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要求属地环保部门强化该企业监管,督促属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配合工作。
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0日,位于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建有年产干全焦240万吨生产线及其化产配套工程,包括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含筛焦)、干熄焦工段、煤气净化车间等生产设施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生产焦炭、焦油、煤气、硫胺等产品。
2017年10月1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在交叉执法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完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危废库建设不规范,在线监测设施未建成等环境违法行为,随即移交中卫市环保局,建议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款。针对上述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再次于2017年11月3日向中卫市环保局致函,要求对以上问题严厉查处。中卫市环保局立即启动立案处罚程序,连续3次向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并处罚款20万元,于2017年11月21日下发通知要求该企业停产,于2018年1月23日函告中卫市供电局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均未果。
群众投诉举报后,中卫市领导现场督办,要求宁夏宇光能源公司加快整改进度,但整改推进缓慢,未达到环保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严禁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要求属地环保部门强化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配合工作。
中卫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中卫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宁夏宇光能源公司依法依规立即执行停产措施,明确公司停产具体时间;中卫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对宁夏宇光能源公司多次责令停产整改过程中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中卫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与宁夏宇光能源公司共同做好停产后续处置工作。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宁夏期间(6月1日-7月1日)设专门值班电话:0951-5986000,专门邮政信箱:银川市第1800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6月16日12:00至6月17日12:00,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共接到各类环境违法投诉举报电话59件,其中银川市23件、石嘴山市12件、吴忠市13件、固原市2件、中卫市9件、宁东基地0件,收到举报信13件。剔除重复投诉举报,共交办我区群众投诉信访案件46件,目前已全部转交相关市、县(区)办理。目前,已反馈办理结果的336件,其中,已办结192件,正在办理144件,问责61人。(记者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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