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心县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6-10-21 08:47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程江 点击: 载入中...

  关于在同心县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


  按照自治区党委省级领导干部“下基层大调研”活动有关要求,8月下旬,我到同心县韦州镇、下马关镇、马高庄乡、王团镇部分村社、企业、厂矿、学校等16个点进行调研,参加了一个基层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该县“转作风、抓发展”活动作了督查,同时根据我分管的工作,重点对同心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同心县总人口39.8万,其中,回族人口34.16万,占85.8%,是全国建制县中回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县,还有汉、满、蒙、土、维等8个民族。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三大宗教。其中,伊斯兰教门宦教派俱全,宗教活动场所点多面广,是我区宗教工作重点县。目前,全县呈现出教派和睦、宗教和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机制建设,组织领导得力。同心县把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重要职责,健全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和县、乡、村、场四级宗教信息平台,建立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和统战部长、宗教局长沟通协商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凡是重大节日,县上四套班子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家中,与群众共同庆祝节日。各乡镇都成立了民族宗教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专(兼)职干事,设置了办公室;在村(社区)建立村级民族宗教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信息员;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制度,形成了“主体在县、延伸在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扁平化”宗教工作模式。


  二、注重学习教育,思想根基牢固。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宗教管理干部、宗教人士进行业务培训,使全县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社会管理等进行深入系统地学习。今年以来选送26名宗教人士参加了全区宗教人士培训学习,组织宗教人士参加“三定”学习4次,举办培训班3次,同心党校举办村干部民族政策知识培训班,共培训人员560人。与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合作,在县上开办了学制2年的伊斯兰教宗教教职人员学历教育大专班,通过考试选拔了40名阿訇成为首期大专班的学员。


  三、开展主题活动,载体异彩纷呈。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在机关、乡镇、村社、社区、学校、企业和宗教活动场所等8个领域同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清真寺,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三进两创一公开”活动,广泛开展“知大局、守规矩、起作用”“同心同行谋发展、同建同享促和谐”等活动,在机关单位,坚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县各乡镇、部门开展知识竞赛活动。严格执行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并认真做好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四、因势利导,宗教界人士作用发挥显著。通过学习培训,积极引导,使宗教界人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关心国家兴旺、民族强盛为己任,奉献社会。充分发挥宗教场所“宣传中心”“调解中枢”“慈善桥梁”“监督纽带”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宗教人士努力争做助推发展的“八大员”。各清真寺信教群众积极开展各类扶贫济困捐助活动,帮助贫困家庭渡过难关。宗教界人士通过向信教群众宣讲国家的政策法律,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倡导修身律己、明礼诚信、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包容平和的优良民风。


  调研中还发现一些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同心县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注重以点带面,这是创建工作的特点,但存在推广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在全县的创建面上还存在不平衡,没有发挥好以点带面的预期效果,存在县城周边乡镇创建工作效果好于山区乡镇、基础建设和经济条件好的乡镇创建工作好于差的乡镇的问题。


  二、基层民族团结创建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在调研中发现基层民族团结创建中教育形式单一,个别单位侧重于宣传教育,记学习笔记、发传单、贴标语,对典型经验、典型人物的引导作用没有积极有效的发挥,创建经验总结提炼不够系统。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调研了解,同心县在创建指导方面力量不足,县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来设在县宗教局,后调整到县委统战部,但这两个部门都存在人员少,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民族宗教政策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从全县的各类建设项目来看,与民族有关的项目少。今年,同心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资金仅420万元,全县现有民品民贸企业28家,每年取得国家财政补贴两千多万元,据我了解这与同样享受民贸贴息政策的有的县市还有一定差距。


  五、清真产业发展市场潜力尚未充分挖掘。由于同心县大多数清真产品企业都处于初创阶段,产业特色不明显,产品质量和档次不高,产品的品牌还没有打出来,缺乏专业营销人员,清真食品营销活动少,市场把握能力弱。保鲜、物流、配送、仓储能力有限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的发展。


  六、宗教事务依法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针对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我区2013年8月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若干规定》,今年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但从执行来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主要靠宗教部门,力量不足,各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不够成熟,工作合力没有形成。


  对下一步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拓宽创建面,促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点”与“面”的关系,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在培植和树立典型的同时,要注意面上的推广,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讲求实效。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等活动载体,突出典型带动的样板效应,按照标准和要求逐步扩大创建面,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逐步达到全面开花、整体跃进,更加注重发挥基层群众在密切民族关系中的主体作用。


  二、加强学习交流,创新创建载体。创建活动中宣传形式单一,主要是各县、市、区之间学习交流不足,县内各单位、部门之间交流学习少,闭门造车。全区各县市要加强交流学习,县内各创建单位也要加强学习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使创建活动更加丰富。


  三、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力量。民族宗教部门近年来从事宗教事务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清真食品管理、禁毒和计生宣传等繁重工作,但人员编制少,工作力不从心,应研究制定对策,对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部门增加一定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


  四、积极扶持,促进民品民贸产业快速发展。政府职能部门要贯彻好、协调好、实施好民品民贸政策,建立“政、银、企”互动机制,促进民族企业发展。加强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支持,协调更多的金融机构进驻贫困县,为当地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建议自治区进一步出台对在贫困地区落户的企业在税收、财政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五、抓好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项目建设。加大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行业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行业在县域工业中的比重。主要加强资金、技术、市场准入的合作,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吸纳各类资金,提升现有企业的规模和档次。


  六、建立规范的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机制。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审批、大型宗教活动的开展,非法宗教活动的渗透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时,对大型宗教活动的开展要做好服务工作,宗教部门、公安、交通、卫生、检验检疫和乡镇也要做好相应的预案,各有关部门需要形成密切配合的长效机制,加强处理此类事情的处置演练,防患于未然,服务好信教群众。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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