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记者8月24日从宁夏总工会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今年1月1日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省(区)级第一部综合性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地方性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共5章31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职责;强化了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保障女职工平等劳动就业权;突出了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完善了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运用抽查、记入诚信档案、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妇女组织在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违反本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颁布施行,实现了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为宁夏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为广大女职工撑起了依法维权的保护伞。
自治区总工会作为立法的主要推动者,全过程参与、全方位配合,在全区各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等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掌握了大量实情,摸清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制定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