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新政

时间:2016-06-08 07:50来源:大西北网-宁夏日报 作者:郑峥 点击: 载入中...
  到2018年年底,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内
 
 
  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将库存商品住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100%货币化安置;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教育厅、地税局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7家单位,日前联合出台《宁夏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实施方案》,从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支持居民购房消费等十个方面释放多重利好,要求各地多措并举、因城施策,逐步消化商品房存量,推进宁夏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到2018年年底,全区房地产库存基本保持正常状态
 
 
  《方案》确定,2016年,宁夏将销售商品房800万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库存较2015年降低10%以上,房地产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全区房地产库存压力得到缓解。
 
 
  2017年,商品房销售900万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库存较2016年降低10%以上,潜在房地产库存逐步化解,房地产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4个月以内,全区房地产库存压力明显降低。
 
 
  2018年,商品房销售1000万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库存较2017年降低10%以上,潜在房地产库存基本缓解,房地产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全区房地产库存基本保持在正常状态。
 
 
  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实施100%棚改货币化
 
 
  宁夏将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合理把控商品房用地供应,对于库存总量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市县,暂缓、减少或停止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对于储量较大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以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引导未开发房地产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也可以由政府回购用于土地储备。
 
 
  《方案》明确,从2016年起,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各市县要将库存商品住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各地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积极采取组织棚改居民自主购买、政府回购库存商品住房等多种方式,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2016年,全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去库存周期达到15个月以上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70%以上;去库存周期20个月以上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达到90%以上;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100%货币化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实施100%棚改货币化安置。
 
 
  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方案》提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将在城市就业半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和住所、且经济收入稳定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并享受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同等政策待遇。逐步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力争做到应缴尽缴。各地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实施组合式贷款方式,支持不同阶层居民购房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和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进城购房。进城购房农民及其子女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入托等公共服务。进城购房和落户的务工人员和农民,其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权益不变。
 
 
  支持居民购房消费,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方案》再次明确,宁夏居民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居民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居民购房贷款已经结清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决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销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免征个税
 
 
  《方案》要求各地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和二手房交易市场,鼓励二手房经营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等方式筹集房源,向社会租赁和出售;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存量商品房或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向社会出租。
 
 
  个人或家庭将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或家庭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大力推进住宅全装修,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
 
 
  《方案》支持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市场提供全装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全装修住宅项目和实施预制装配式建造结构体系的商品住宅项目,即征即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各地要优先规划布局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学校、医院、商场、文体、道路交通和水、电、气等基础和配套设施,不断优化房屋居住环境,满足人们高质量的居住需求。
 
 
  各地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房地产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化开发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多元化发展转变,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养老地产、旅游地产、教育地产等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鼓励房地产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电商用房等。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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