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提升医保缴费标准 三档分别多14、13、26元
12月29日,记者从灵武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市调整了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同时,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将有18万余人因此受益。
据了解,灵武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一档70元、二档220元、三档440元,提高到一档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8400元的,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由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段支付,最低报销比例也由之前的40%多,提高至5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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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灵武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按照一、二、三档有不同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一档7万元、二档12万元、三档16万元。在不同级别的医院看病起付标准不同,其中,一级、二级、三级乙等(含宁南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和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和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