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铭刻在心中——记2015年度宁夏"守法好公民"
“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法国人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的这段话,恰是对今年宁夏98名“守法好公民”最好的描述。
去年,宁夏组织开展首届“守法好公民”的评选表彰活动,37名群众获此殊荣,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今年4月,第二届宁夏“守法好公民”评选再次开启,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表彰的方法,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机关、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组织初选,经审核后作为县(区)、地级市“守法好公民”予以表彰,然后再从中产生自治区级“守法好公民”候选人报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审核。此次评选坚持执法人员不参与、面向基层群众、突出守法事迹、覆盖面广泛的原则,确定了干部职工、城乡居民、产业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教师、卫生行业工作者、社会法律工作者、文化宣传工作者、学生、宗教界人士10个类型,让每个类型、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代表。
“百分百”调解员白金伏、9年替父还债19.7万元的杨林、82岁的义务宣传员路山、11岁的班级调解员何林峰……他们都来自宁夏基层各行各业,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身体力行。
上门为民调解纠纷、宣讲法律知识,已是同心县预旺镇人民调解员白金伏生活的一部分。白金伏记不清他上门调解纠纷多少次,只要村民来一个电话,他就争取在最短时间赶到村民家、纠纷现场。宪法、婚姻法、土地法、继承法……白金伏深入农村宣讲法律知识达上百场次。
2006年,永宁县胜利乡杨显村村民杨林的父亲杨志明,为营救落水女孩不幸遇难,被追认为优秀共产党员和革命烈士,身后留下19.7万元债务。“我爹去了,他的债我来还!”杨林重新给债主打下借条。除了在家种田,杨林利用一切时间打工赚钱。钢材搬运工工资高,他就到银川钢材市场干活,夏天晒过的钢材滚烫,他的手烫得起泡流血;冬天钢材冰冷,他的手套粘在皮肉上,还两次被钢材砸伤。2015年1月23日,杨林永远记住了这个日子,到这一天,他还清了所有父债。当获知自己被评上“守法好公民”,杨林愣住了,“觉得自己没做啥了不起的事。”邻居们说:“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替父还债,值得我们学习。”
路山是邻里间出名的“热心人”,他是贺兰县常信乡义务宣传员,也是本届“守法好公民”中年龄最大的。他长年累月在常信乡街头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税法等跟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
一天放学,七八个学生围住一个男孩,彭阳县第五小学六年级三班学生何林峰连忙上前,“你们不要打了,伤了人,不仅你们父母要负责,你们也触犯法律。”何林峰虽然只有11岁,是今年最小的“守法好公民”,但他在班里“威望”高,同学们有矛盾会找他评理,有委屈、困难也会找他诉说。
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清真大寺管委会主任、“编外法官”段文海,调解的矛盾纠纷有700多起,成功率达98%。他决定要一直调解,直到老得走不动了再“退休”。
宁夏建工集团电力建设分公司职工徐春雷被查出患有直肠癌,但手术后不到两个月,他就回到工作岗位,半年多接待上访讨薪人员100多人次,化解了一个个矛盾纠纷。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福通社区居民叶莉娜和19位老姐妹自发成立“妈妈调解团”,调解辖区纠纷60余起,没有一起违约事件发生。同时,“妈妈调解团”还自编自演,以独唱、诗歌朗诵、快板和舞蹈等形式广泛宣扬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社区居民学法、遵法、守法。
积极协助村干部解决邻里纠纷的保安队长马永军、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纠纷的王玉良……这98名来自基层一线的遵纪守法模范都有一个共同的荣誉——宁夏“守法好公民”。
法国思想家、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卢梭曾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
这98名“守法好公民”,是98座普法基石,为宁夏普法进程添砖加瓦;是98个普法星火,带动着周围成千上万的群众懂法、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