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招标选择政府性资金存储银行
依据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
12月2日,银川市颁布《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银川市本级政府管理的各类资金,全部由市政府采取公开竞争招标的方式,按照存储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选择不超过10家在银总分支金融机构,确定为政府性资金的经办机构,市属部门不得自行在未中标的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银川市把政府性资金的存储与金融机构支持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贷款利率等情况进行挂钩。对支持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投放大、促进作用大的金融机构,加大政府性资金存储,对支持小或没贡献的金融机构,将减少资金存储或取消合作。
“政府在金融机构的各类存储,必须采取公开透明的运作模式,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腐败行为,保护资金安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银川市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说。银川市金融局、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将根据金融机构支持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绩效进行季度和年度综合考评,按得分高到低确定政府性资金在选定存储金融机构的存储额度,签发资金存储通知书,市属相关部门按通知书的额度,办理资金存储。对考核结果排名后3名的金融机构终止合作,清理、撤销市属部门开设的账户,收回存储资金,一年内不再与该金融机构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