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1日讯 近日,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去年,宁夏县级以上妇联共接待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2135件,其中,反映有家庭暴力问题的投诉1087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总数的50.9%,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影响家庭和睦的主要因素之一。
据悉,近年来,宁夏家庭暴力问题多集中在已婚、婚龄为6年至20年的妇女中,并多以农民、个体户和家庭妇女为主,家庭暴力致伤比例高达70%。在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中,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占42.5%,因家庭纠纷及男方有第三者引起的分别占23.7%和10.8%。
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妇联主席张慧表示,针对愈演愈烈的家庭暴力现象,目前,我国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议宁夏尽早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切实从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此外,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反复性、长期性等特点,因此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显得尤为重要,建议由政府出资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聘请一些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以心理咨询和干预为手段,及时处理暴力家庭的负面情绪,促使暴力家庭成员重构生存方式,步入正常的生活轨道。
“在面对妇女申诉时,相关部门会给予一定的法律援助和支持,但由于许多受害妇女文化程度低、无固定收入,我们的救助对于她们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反家暴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并拨付相应的家暴维权救助资金,避免受害者因经济压力产生过激行为。”银川市妇联主席刘红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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