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日从盐池县卫生和计生局了解到,该县决定从10月起,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包括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提高补贴标准。
2014年,国家将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盐池县决定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城镇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30元、660元,农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50元、830元,使全县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0元、1000元,此外,盐池县还决定对经鉴定的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按1:1资金配套,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00元、100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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