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新媒体专电 上海市日前表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此,宣布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份已达八个。根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研究制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和试点实施意见的工作将在11月前完成。
据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等七个省份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新疆建设兵团也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除了上述省份,部分县市也展开城乡医保并轨的实践。
据了解,制度并轨后,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和信息系统。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两年多来,各界对于医保城乡一体化的呼声十分强烈。不过从全国范围来看,医保制度并轨任务进展缓慢,人社部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计委经办新农合导致的医保管理体制分割的局面未有明显改观,且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待遇失衡和制度衔接上的问题,重复参保、待遇重复享受、多头报销等现象依然存在。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年初曾透露,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三保合一”暂且做不到,但城市居民和新农合可以做到“两保”先合,政策制度争取今年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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