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入“深水区”,针对“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自治区政府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改革的核心剑指“以药补医”。8月22日,《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作为全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我区的永宁、灵武、平罗、同心、盐池、海原6个县市在前期工作中为宁夏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探索了经验。一直以来,县级公立医院为保生存、谋发展,编制外聘用大量人员,只能通过增加医疗收入保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背离了公益性办医宗旨,加重了患者就医负担。《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按照《意见》规定,县级公立医院要推动由身份管理向合同管理转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逐步通过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聘、辞聘等重点环节,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新机制。要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医院后勤服务岗位只减不增;建立编制内外人员同等岗位、同等条件下的竞聘机制,岗位聘用要向临床一线、工作量大、技术水平要求高和专业人才短缺的岗位倾斜。
《意见》要求竞聘上岗要成为县级公立医院内部人员上岗、选拔和聘用的主要方式。强化院长年度和聘期目标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执行院长聘期届满和离任审计制度。
据国家卫计委8月初发布的数据,宁夏、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等7个省份已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此次我区出台的《办法》核心就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使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来源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贴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两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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