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出租车司机刘先生拨打宁夏日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于2014年9月花26.5万元购买了一辆出租车,办理过户手续时,该出租车所挂靠的盐池县三川恒丰出租公司要求他额外支付1.5万元,包括5000元风险抵押金和1万元过户费,且过户费没有出具发票。
接到反映,记者来到盐池县三川恒丰出租公司,该公司目前挂靠车辆约为600多辆。当记者询问收取过户费用时,该公司徐经理表示,公司每辆挂靠出租车收取2000元风险抵押金,用于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应急抢救费。但出租车过户后,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要交5000元,其中2000元还给原出租车车主。对于1万元的过户费,徐经理表示,公司不允许出租汽车私下转卖,车辆服务合同书明确写有:“在签订服务合同期内出现有私自转卖已构成事实的,须缴纳违约金1万至5万元。”
在盐池县信访局2014年1月14日一份调查材料中记者看到:“三川公司(现更名为三川恒丰出租公司——记者注)确属收取出租汽车过户费1万元,其中5000元为公司与车主签订的合同违约金,未出具收据,其余为公司代办业务费用。代办业务费包括车辆交易税、市运管局过户罚款、车管所过户中检测费、照相、拓印、牌照等工本费用及交通食宿费用。经核查,三川公司未办理该收费项目许可。”
7月27日,吴忠市客运管理局客运管理科一工作人员表示,车辆过户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具体的过户费、易主费是根据各县区情况而定的。
对三川恒丰公司收取的费用,刘先生表示,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车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吴忠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也曾于2012年发出通知:“各出租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车辆易主费用。”当地多名出租车司机表示,他们挂靠出租车公司统一管理,但并不属于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对象。同时,三川恒丰公司收取的违约金除去办理过户收取的各项费用约4000多元外,其余的5000多元合同违约金并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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