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计委了解到,为规范我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有效推进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经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医师多点执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经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多个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进行技术协作和整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经向第一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医师可以在技术协作单位或集团(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执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同步录入“医师联网注册与考核系统”中,便于查询和监督。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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