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银川市统一调整2015年度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宁夏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核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100%之间自主选择。
记者7月23日从银川市社保局了解到,7月15日,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2015年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予以明确。银川市社保缴费基数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来确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我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11元的统计数据,银川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确定为:上限为2014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202元;下限为2014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1元;同时,对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即2175元。
此外,涉及2014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发的丧葬费、抚恤金、工伤人员护理费,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均按公布的自治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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