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673元,我区确定了2015年度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据介绍,补贴范围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3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照以下比例分担:川区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山区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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