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政厅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时间:2015-06-17 09:26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杨超 刘惠媛 点击: 载入中...
  采取政府补助、单位出资、社会捐赠等方式购买
  
  老年人任何时间地点发生意外均可获保险理赔
  
  6月16日,宁夏民政厅、老龄委、中国人寿保险宁夏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宁夏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
  
  据了解,此次推行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将采取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由老年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购买,同时以政府补助、单位出资、社会捐赠等方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各地可结合实际,由政府出资为五保老年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老年人统一投保;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可对高龄老年人以赠送或奖励补助形式投保;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统一为辖区内老年人投保;由关注老龄事业的社会各界自发为老年人投保。当天,宁夏宁居通智能化社区服务中心为我区100位老人赠送了该保险。
  
  据悉,凡持有宁夏户籍及外地来宁生活6个月以上的50至80岁老年人均可投保该险种,每份保费30元,保险期限为1年,最多可购买5份。
  
  保障内容为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每年每份保险金额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3000元,住院补贴每人每天20元,一年最高30天。老年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的意外均承担保险责任,包括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摔倒、电击、溺水、磕碰等意外人身伤害。在农村,投保人可通过村委会或保险公司网点投保;在城市,可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投保。我区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也将采取措施推进该保险,将其列入为老服务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82.3万。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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