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9日讯 6月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宁夏规定高校学生十类情形不得转学,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
据介绍,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对于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自治区教育厅每年集中两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8日, 7月10日至7月25日,逾期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学生转学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不受理个人递送的转学材料。同时,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各高校要按照审批权限范围对转学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开,在告知学生本人的前提下,对拟转学学生姓名、转出、转入学校名称、专业、入学年份、高考成绩、转学理由等信息要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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