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20日讯 5月19日,宁夏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得无计划、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根据通知,高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通过“进修班”“预科班“等变相宣传招收超前生,向社会和学生作“先上车后买票”的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考生及家长索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开展宣传工作、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自主招生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宣传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生源应考;不得通过混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方式进行欺诈宣传招生。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各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须经教育部设立批准,要在招生章程中作出详细说明。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与该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各高校不得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校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免费师范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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