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5日讯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宁夏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通过建立倒查机制,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情况,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宁夏将实施的这一制度明确规定,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宁夏将结合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组织对重点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各级监察机关对监管执法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等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宁夏各市县在6月前将全面清理、废除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提出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比如降低、减免、缓征排污费,降低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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