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环保责任等情况被列入官员审计范围
限期清除招商引资中不利于环保的“土政策”
4月9日,宁夏政府出台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规定,确定今后宁夏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落实环境治理目标责任制等情况均列入官员审计范围。
自今年起,宁夏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通过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自治区政府将结合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组织对重点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各级监察机关对监管执法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在环境违法行为中,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此外,5月31日前,各市、县(区)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提出的降低、减免、缓征排污费,降低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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