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范房屋市政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 理顺监管
招标人不得将同一项目“肢解”委托
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住建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区房屋市政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促进宁夏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新出台的《办法》理顺了招投标的监管体系。自治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管理权限。《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标,一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专业承包资质除外)。让不同资质范围内大、中、小企业合理有序竞争,为本区中小企业营造生存发展空间。
宁夏将在评标过程中增加诚信分值比重,由原来的2分增加到6分,推动企业把主要精力从单纯价格竞争调整到以质量、安全、诚信等多要素的竞争中来,以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市场行为转变。《办法》规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限制投标处理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办法》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进行了规范。招标人不得将同一建设项目的内容进行“肢解”委托给不同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达到自治区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招标人应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今后,宁夏在招投标过程中将建立“两书一查”承诺警示制度。推行招标人廉洁招标承诺书和投标人廉洁投标告知书,严查招投标违纪违规问题。要求招标单位对项目报监、确定招标负责人、抽取评委等环节中容易发生问题的12个环节,制定招标廉政方案。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