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30日讯 为实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可持续发展,宁夏物价局自今年1月1日起对宁东基地工业用水价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宁东基地工业用水定额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业用水单位定额内水价标准仍执行原标准,即2.80元/立方米。对超定额用水,超10%以下加价1倍缴纳;超11%以上至20%加价2倍缴纳;超21%以上至30%加价3倍缴纳;超31%以上至40%加价4倍缴纳;超41%以上除加价5倍外,责令用水单位限期采取节水措施,拒不采取措施的,限制其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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