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公租房项目基本建成前6个月要编制配租方案
大西北网3月6日讯 3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出台五项具体措施,确保宁夏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公租房),2015年底前100%完成分配入住;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2016年底前100%完成分配入住;目前已竣工仍然闲置的公租房项目,2015年底前必须全部分配入住。
据悉,宁夏要求各市、县(区)4月30日前全部制定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已制定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公租房供应充足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将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各市、县(区)将对公租房建立台账,定期销号。对2007年以来自治区下达的公租房、廉租房目标任务,按年度、逐项目进行梳理,建立公租房项目台账,并按要求上报建设进度和入住情况。项目分配入住后,要及时报告并进行销号。
宁夏将在各市、县(区)推行预分配制度,公租房项目基本建成前6个月要编制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根据住房租赁市场供需状况,及时调整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允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公租房租金。各市、县(区)将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满足公租房保障需要。
据了解,自治区住建厅将对各市、县(区)公租房分配入住目标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考核权重,并同项目支持、资金落实进行挂钩。
http://www.n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5-03/06/c_1114541042.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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