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至380元
●农村:由每人每年1930元调整至2400元
大西北网3月5日迅 3月4日,记者从宁夏民政工作会议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今年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3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93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2400元。
80岁以上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20元。90岁以上城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50元。
据悉,去年全区共投入资金约16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6.3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5万人。
http://www.n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5-03/05/c_11145265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