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8日讯 1月27日,记者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召开的2014年度工作通报暨“醉驾”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该院致力于整治醉驾案件,2013年、2015年先后制定修改相关规定,一年比一年严格,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醉驾行为。
从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入行以来,大武口区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均为醉酒驾驶案件。截至今年1月,该院共审理危险驾驶案182件,182人,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0%。2014年,醉驾案件的青年男性占绝大数,大多属于个体业主,半数以上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而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深度醉酒驾驶案有所上升。
为确保量刑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大武口区法院结合本地区近年来实际及危险驾驶罪特点,于2013年、2015年先后两次总结摸索制订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规定>试行》,细化量化了标准,使得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更具操作性和可比性。2013年第一次制定试行办法后,当年审理危险驾驶57件,2014年审理危险驾驶53件,同比下降7.55%。同时,先后召开4次危险驾驶集中宣判会,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威慑作用。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所判182件醉驾案件无一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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