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降低基层公务员学历要求 艰苦地区部分岗位可降至高中

时间:2014-12-30 08:05来源:大西北网-宁夏新闻网 作者:裴艳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30日讯 12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实际,在今后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中,可单独或者综合采取措施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根据我区情况,适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的范围包括: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招录职位;全区所有乡镇招录职位;其他县(区)个别特殊招录职位。
  
  今后,对上述招录职位,我区将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居)干部、生产一线优秀工人、农民、退役士兵等群体定向招录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各地不得做“全日制”学历限制,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
  
  在招考专业限制上,艰苦边远地区县(区)级机关招考,除少数专业性强的职位外,一般不做专业限制,乡镇机关职位一律不限专业。专业性强的职位,应按大类设置专业,并尽可能将相关专业都包括进来。此外,还将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公务员招考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艰苦边远地区生源少、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笔试结束后,可降低分数段,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记者了解到,我区还将加大从优秀村(居)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每2年开展一次定向招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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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为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根据相关政策,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凡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录用。
  
  据介绍,最低服务年限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不得通过调动、遴选等方式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全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和“四级联考”,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地设置职位资格条件,不得随意简化考录程序,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

原文链接:http://www.nxnews.net/ms/system/2014/12/30/011082018.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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