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9日讯 日前,西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跨省市砸车玻璃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有期徒刑5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苏某某犯盗窃罪、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12月31日至今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李某、苏某某有分有合,先后在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我区西吉县城和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采用砸车玻璃的方法,盗得价值8万元小轿车一辆、现金3600元、电子狗等物价值1081元。其中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参与盗窃12次,既遂3次,盗窃数额8.4万余元;被告人苏某某参与盗窃4次,既遂2次,盗窃数额1081元。同时,苏某某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车辆的情况下,为张某某、李某提供车辆号牌一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苏某某明知是盗窃的机动车,为其提供并更换车辆号牌一副,其行为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李某、苏某某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被害人财物,应从重处罚。鉴于3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又有未遂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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