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4日讯 11月13日,银川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至2014年10月村官贪腐案件审办情况。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10月间,银川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土地征用拆迁犯罪案件16件44人,其中涉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相关成员27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61.36%。
银川中院新闻发言人周振禄说,银川市一些村官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和拆迁工作的便利条件,伙同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或村会计、出纳等,采取虚报征地面积、改变土地性质、提高补偿标准、伪造拆迁对象、增加拆迁补偿面积以及违规操作等方式,骗取国家的土地拆迁补偿款,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41万多元,骗取住房补贴面积912.57平米。贺兰县洪广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某某,伙同村委会原副主任解某某及村委会报账员陈某某,在征地补偿工作过程中虚报征地面积,共同或单独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7.6万多元;贺兰县金贵镇民政专干马某,伙同该镇金贵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马某某,在拆迁工作中,多次违规操作,对被拆迁户违章建筑进行补偿,非法收受被拆迁户贿赂7.1万元。
周振禄分析,一些村官权力过度集中,村事务决定权往往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身上,有的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身兼,一切事情一人说了算,易形成腐败。周振禄说,为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提高透明度,同时深化监督职能,切实形成制约机制,降低利用职务便利谋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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