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3日讯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受理的首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判决正式生效:被告人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8月初,李某经人介绍联系南某购买欧朗德品牌散热器。南某与自称是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李某联系,并将欧朗德品牌散热器的合格证、商标、散热器外形等照片发给李某,让其按照图片样式制作。2013年8月23日至9月初,南某将李某发来的2万多柱假冒散热器销售给李某,李某向南某支付货款47多万元,南某从中获利3万多元。
2013年9月8日,经商标持有人北京二丁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确认,李某购买的欧朗德品牌散热器商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7月8日,金凤区检察院对南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金凤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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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