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0月22日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10月2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通过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三项补贴政策,帮助我区因经济下行带来不利影响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通知》对困难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凡自治区境内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享受三项补贴,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2013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13年三季度至2014年一季度,企业财务报表显示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2014年1月到9月底以来没有裁员或者裁员人数小于企业职工总人数10%,且2014年内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企业按时发放待岗职工生活费和在岗职工工资。
补贴标准为: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补贴652元;岗位补贴是对开展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不裁员或裁员不超过职工总数10%且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每人每月补贴652元,最长补贴6个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针对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13年上半年足额缴费的企业,可以再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700元。三项补贴的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通知》还要求,在实行三项补贴时要依法维护困难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按时发放待岗职工生活费和在岗职工工资,其中:待岗职工生活费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在岗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所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剥离补缴,确保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http://www.nxnews.net/sz/system/2014/10/22/011064318.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