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13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8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及运用。
《意见》指出,聘期考核内容要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各单位要根据行业和所聘岗位特点,通过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综合评价等有效方式,灵活开展岗位聘期考核。
《意见》指出,各单位要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分配紧密挂钩。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新一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须有量化指标)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越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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