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4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不论大病小病,农村群众要跑几里外甚至更远的县城买药,增加了村民经济负担。7月3日,根据固原市新出台的零售药店设置实施意见,村民这一担忧将得到解决,至2018年底药店将遍及城乡,消除乡镇药店零设置现象。
意见提到,至2018年底,固原全市零售药店总量控制在400家左右,约每万人口有2.5家药店。在市区及县城按每3000人拥有1家药店标准设置;乡镇、行政村按每2500人拥有1家药店的标准设置,在偏远的自然村可不受标准限制。市区和县城所在地新审批药店间隔距离不低于200米,乡镇政府和集镇所在地不低于150米,非集镇所在地的农村地区不低于100米。
固原市零售药店原则上城区按2%总量控制增长,鼓励在农村发展零售药店。现有零售药店在2015年12月31日前,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同时,固原市对各类零售药店要加强监管,发展10家左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形成以规模化、连锁化为主体,布局合理、服务配套、城乡结合、大型药品零售连锁店、定点药店和普通零售药店层次清晰的固原市零售药店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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