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3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7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从即日起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逐步开展药品(含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网上交易工作,自8月1日开始,所有药品全部通过“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采购,不允许进行网下采购。
急救药品城市1小时内配送到位
据自治区药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网上交易的范围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的中标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直接挂网采购(暂不招标)、备案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暂时不纳入网上交易范围。为了保障药品供应及时到位,减少采购的随意性,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每月网上申购药品次数原则上不大于3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每月申购次数原则上不大于6次。对于特殊急救药品,可根据需要随时采购。医疗机构的网上订单发送配送企业后,配送企业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响应,向医疗机构反馈库存品种和数量后,及时组织备货和配送。一般药品在配送企业响应后24小时配送到位,急救药品城市1小时、农村2小时配送到位。对于医疗机构的网上订单,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响应、不反馈信息的,医疗机构可向其他配送企业继续发送订单,原订单停止执行。
不执行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将追责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视情节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参加药品网上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网上交易的;不按照规定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配送合同的;签订药品购销和配送合同后,再同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按照合同规定采购药品,擅自采购规定目录外的药品,不按时结算货款或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集中采购药品零售指导价格的;收受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钱物或其他利益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不按实际情况配送列入不良记录
《办法》规定,生产配送企业不按照规定参加网上交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网上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网上交易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的;在药品网上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无效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在药品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不按实际送货情况在网上进行采购单响应、备货配送的;不供货或者不及时、不足量供货和配送,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的;以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进行配送,或者提供不合格的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药品的;对网上交易药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未经审核确认,擅自改变供货价格的;收受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钱物或其他利益,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逐步扩大网上采购范围
据自治区药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线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耐多药肺结核用药等国家免费提供的药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采购,其他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产品,全部实行网上交易。7月份我区将安排一个月的过渡期,8月1日开始,所有药品全部通过“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采购,不允许进行网下采购。10月1日开始,所有中标特殊耗材及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医用耗材,全部实行网上交易;自12月1日开始,所有检验试剂全部实行网上交易。
http://www.nxnews.net/ms/system/2014/07/03/0110340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