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5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五一前夕,石嘴山市工商局大武口区一分局查处3家旅行社在游客行程单中设立“因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的违法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工商部门认为,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和游客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二者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而旅行社在行程单中规定,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行程变更、延误时,只规定游客一方需要承担损失,而免除了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责任,显失公平。这种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行为属于涉嫌违法行为。目前,工商部门已对旅行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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