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违规操作银川开出《旅游法》实施后首张罚单

时间:2014-04-02 14:44来源:银川新闻网 作者:杨薇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2日讯  据银川新闻网报道  花1680元就能去港澳游玩,还是所谓的品质团。可交钱后,才发现所谓的品质团成了强迫购物团。日前,某旅行社明知这是违规操作的购物团,却默许转让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让游客在旅游中被迫购物。市旅游局对违法转让出租旅行社经营许可的宁夏某国际旅行社进行了查处,对该旅行社某营业部做出停业整顿15天,主要负责人黄某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市旅游局在去年《旅游法》实施后,针对旅行社开出的首张罚单。

  3月19日,市旅游局接到兴庆区居民赵某投诉。对方称其以1680元的价格参加了银川市某保险公司奖励客户“香港、澳门海洋公园火车品质八日游”活动。在宁夏某国际旅行社的组织下,赵某前往港澳旅游,旅游过程中存在指定购物场所,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行为,要求给予查处。 

  经市旅游局旅游监督管理处调查,无业人员王某在明知此团存在零负团费,属于非法“购物团”的情况下,仍与北京某旅行社联系承接操作此团。为了让“购物团”披上正规的“外衣”,王某制作了包含指定购物点和时间的违法行程单,在宁夏某国际旅行社营业部的电脑上,打印使用带有该旅行社标志、许可证号等内容的行程单发给该团游客。而该旅行社营业部经理黄某,明知王某私自使用旅行社行程单并注明具体购物场所,属于违法行程,却默许王某使用。造成游客误认为参加的是由该旅行社营业部组织的规范旅游团,造成极坏的影响。 

  市旅游监督管理处主管李洪江介绍,《旅游法》于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重点打击的就是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但还有很多“黑社”、“黑导”打着挂靠、租借的旗号,以低价甚至免费诱导游客参加“购物团”,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个别正规旅行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默许这些“野马旅行社”以本社名义组团,对银川旅游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市旅游局依法责令该旅行社营业部停业整顿15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被罚款5000元。 

  李洪江提醒广大游客,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黑社”、“黑导”扰乱旅游市场的现象,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分别是6889280,12315。

  http://www.ycen.com.cn/xwzx/ycxw/szxw/201404/t20140402_48213.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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