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须在1小时内上报
●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统一发布信息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自治区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部。3月27日,记者从宁夏环保厅获悉,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发布,将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并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区和境外的;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预案》提出,成立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同时,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分别由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自治区政府、地级市政府和县级政府发布。所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或环保厅应急领导小组请示上级获批准后,由自治区环保厅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http://www.nxnews.net/dz/system/2014/03/28/011005522.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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