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新生入学30日内建立电子学籍,一号伴终身
●普通中小学校不允许留级,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申请退学
●建立虚假学籍将依法追究校长责任
记者3月12日从宁夏教育厅了解到,本月1日起,《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该《实施细则》对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转学、辍学、退学、毕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我区学籍管理将更加规范。今后年龄不够上小学、大班额等不规范现象将被杜绝。
大西北网3月13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根据规定,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均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30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实施细则》对各小学、初中招生情况做出明确规定: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就近安排进入当地公办小学就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其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实施细则》规定,普通中小学校不允许留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期间,除因出国定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实施细则》还特别明确,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此外,学校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我区已全部完成对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的信息采集工作,今年1月8日起已经与全国同步发放到位,实现了“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http://www.nxnews.net/sz/system/2014/03/13/011000082.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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