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1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3月10日记者获悉,宁夏教育厅已向各级各类学校发出禁烟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所有高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将查处通报。
http://www.nxnews.net/ms/system/2014/03/11/010999336.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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