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1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3月10日发布消息,永宁县在全区率先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该县将于3月中旬起,为符合条件的2.8万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据悉,永宁县财政计划5年内投入8.5亿元,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
今年,永宁县先行先试,制定出台《永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先保后征”和政府补贴参保长效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生活保障水平。按照规定,2012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由永宁县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具有宁夏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承包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且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不含在校学生)均可按规定参保。
为做好与以前政策的衔接,《意见》将2012年1月1日以前年度,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承包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也纳入参保范围。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参加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需在最后一次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18个月参保的,县财政不予补贴,费用全部自理。
http://www.nxnews.net/ds/system/2014/03/11/010999295.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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