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执行会议以15对2票通过《美国军事援华法案》,在中国全面内战爆发期间,美国对国民党政府加强了军事和财政援助。
6月28日,美国国会决定延长对中国的租借法案期限(一般在6月30日期满),根据租借法案,美国移让给国民政府物资总值达78100万美元。
至6月底,美国政府为国民政府训练部队和军事人员达15万人,装备国民党军45个师。同时,还用军舰、飞机直接运送国民党军14个军、41个师、3个交通警察总队共约54万人到达进攻解放区的前线。在此期间,美国还赠给国民党军大量飞机和舰艇。21日,美国国务院批准替国民政府建立8个大队的空军,其全部设备及训练费用达3.07亿元。飞机总数为936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