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学生被虐待 不该是“马后炮”

时间:2017-02-23 08:35来源:大西北网-法制晚报 作者:王奇 点击: 载入中...

 

    据《现代快报》报道,针对网友反映的“陕西榆林佳县上高寨乡云家小学校长郑成军用圆珠笔扎7岁学生左脸17个眼”一事,当地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应,当事学生家长和涉事校长已达成谅解协议,涉事校长被撤职,调离学校并暂停教师执业。


    近些年,各地均有教师以针扎、殴打等形式虐待学生的行为曝出,孩子的年龄从幼儿园的低龄幼童到中学生不等。刚刚踏进校园的孩子无端遭受教师的暴力,这不仅涉嫌严重侵害其身体健康权和人身安全权,还将对他们的心理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各类校园悲剧的出现,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泯灭,触及法律底线。对于涉事教师,教育和司法部门必须一查到底,予以严惩。


    为防止教师虐待学生的悲剧再度发生,全社会有必要筑起多道防火墙。教师队伍德行的培养和约束是需要首先保障的。这一方面要求师范院校在培育教师之初灌输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另一方面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关注教师行为,完善内部监控和管理,防范问题发生。


    从家庭而言,监护人应及时关注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变化,经常与其沟通。一旦发现孩子存在遭受教师不法侵害的情形或苗头,应及时干预。


    最后,无论是校方还是家长,都应该从小培育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其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一旦遭受不法侵害应学会躲避并勇于说出来。


    只有从各个环节对教师虐待学生行为亮起红牌,孩子在校园内的安全才多一份保障。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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